改制企业中养老金双轨制的差异性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77 浏览:19659

摘 要 :文章基于南京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三十年的发展历程,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过程,分析养老金双轨制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

关 键 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养老金双轨制 差异性

南京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建初期是专业从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事业性单位,于1992年由事业性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性单位,后于2003年又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这样一个成立至今已逾30年的企业,前后历经了两次重大改制变革,在百余名的退休人员中按照改制的时间划分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国有或民营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分别执行着不同的养老金制度.

1.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992年由事业性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性单位时,退休人员所执行的养老金制度是由改制时间来划分界定,即1992年12月31日改制前的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1993年1月1日改制后的退休人员执行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当时企业计算养老金的标准工资是以原事业单位工资为基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套改,因此那时“双轨制”的养老金制度,并不存在多少差异性.

2.企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沿革的过程

在1996年之前,企业单位职工执行的养老金制度是按照1978年国务院国发104号文规定,根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本人退休时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发基本养老金.这种办法在一段时间内,对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退休职工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办法中职工退休时享受的待遇与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没有联系,在职期间的劳动贡献,特别是“最佳年龄、最佳贡献、最佳待遇”得不到体现,造成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脱钩,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1996年始,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怎么写作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把养老金与企业职工缴费直接挂钩,提高企业与职工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意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使养老金给付与省、市社会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这样既实现了社会公平,又激励了职工劳动和缴费的积极性,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自1996年1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了终生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待遇的计发实行新老对比,低于原办法计发水平的,适当增发调节金,予以补足,力求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尽快接轨.

3.养老金双轨制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随着南京市事业单位大幅度的调整工资,自2010年1月1日起也调整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之后改制企业中原事业身份的退休人员也同样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我公司1992年底改制前执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退休人员,按照标准调整后,增幅达81.83%,人均月养老金为5240.05元.而我公司改制后执行企业养老金制度的退休人员2012年度的月平均养老金是2408.81元,同年全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只有2142元.如此的差异,造成了改制后执行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的退休人员的心态失衡,在我们这样的改制企业中问题尤为凸显.

在2011年岁末和2012年初期间,市里发生的退休人员社会群体事件里,主要就是这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相应的津贴补贴,与企业养老金制度产生的不合理的差异性的集中反映,这种差异性造成了社会的诟病.

4.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差距势在必行

据《江苏统计年鉴》披露的全省19行业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45987元/年,如果以这个数据来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指一个地区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比例),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130%;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5.89%.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超过了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这是不合理的.并且,改制前执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退休人员,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退休的,他们原本就没有参保缴费,但现在拿的却是社保退休费,其养老金根本是用在职职工和企业单位的缴费来发放的.2011年全国有14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高达767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出席《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发布式时表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将逐步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待遇上社会不公平问题.“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笔者谨以此文与诸位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同仁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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