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参与”促进“认知参与”

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321 浏览:32211

摘 要 :学生参与对提高我国教育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生参与是认知参与、情感参与和行为参与的有机组合.学生的认知参与、情感参与和行为参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激发学生的积极情感,促进学生的认知参与, 有利于提升中职生法律基础课堂参与度,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关 键 词 :情感参与;认知参与;学生参与;中职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4-0119-03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每一个学校,都要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好奇心、求知欲属于学生认知活动中的情感范畴;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就是为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可见,爱护和培养学生的认知活动中的积极情感、提高学生学习参与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参与的内涵

斯金纳(Skinner)认为学生参与是指学生投入到学习活动中热情和心理能量的多少,参与的外在表现是伴随有积极情感的稳定持续的学习行为.在他看来,学生参与是认知参与、行为参与和情感参与的有机组合.认知参与是的指学生在课堂中开展认知活动、获取知识的内在智力活动;行为参与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施一系列的课堂学习行为;行为参与是认知参与的外在表现.情感参与是指学生实施学习行为、进行认知活动的过程中伴随的积极情感.学生的情感参与、认知参与和行为参与关系密切.一方面,学生的情感参与直接影响他们的认知参与和行为参与.情感是人们对世界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与体验,包括动机、兴趣、自信、意志和态度等.学生认知活动中的与情感相关的因素包括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学习意志和学习态度等.这些情感因素为学生的认知活动开展提供内在动力.如果缺乏积极情感,学生的认知活动就成为一种机械、冷漠的行为,其因缺乏情感动力而容易疲惫,难以持久;另一方面,学生的认知参与和行为参与也影响着学生的情感参与.学生的认识活动水平影响着学生积极情感的形成.学生的认知活动如果比较顺利,就容易获得成就感、容易树立自信;相反,如果学习屡屡受挫,学生就容易产生失败感、产生畏难情绪和自卑感.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情感参与和认知参与、行为参与的内在联系,设法提高学生的认知活动水平,激发学生的积极情感,发挥积极情感对认知活动的促进作用,提高学生参与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中职法律基础课堂学生参与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目前,中职生法律基础课堂参与度有待提高.有些中职生缺乏学习主动性,在纪律约束下被动参与学习,或者对教师学习指导置若罔闻、敷衍了事,拒绝参与学习.他们在课堂中睡觉、玩手机、聊天等,做出各种无关学习的行为.课堂学习的倦怠与冷漠反映出中职生对学习缺乏积极情感.他们没有学习、学习兴趣和学习信心,缺乏端正的学习态度.影响他们形成积极情感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呢?

1.课程认知偏低,制约学习动机.学习动机是学习的内在动力,主要表现为学习愿望、求知欲和学习目的.不少中职生对法律基础课的认识偏差抑制了学习动机.他们认为,法律基础课与其他公共课类似、与专业联系不紧密、实用性不强,学不学无所谓.对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性质认识的偏差和学习目的强烈功利性,使中职生对中职法律基础课难以产生强烈的学习.

2.学习内容抽象难懂,影响学习信心.学习信心是一种反映学习者对自己能否完成某项学习活动的信任程度的心理特征.中职生逻辑思维能力不强,难以理解抽象难懂的理论知识.同时,他们学习意志比较弱,对自己难以理解的理论知识容易放弃.然而,中职法律基础课有许多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这使得不少中职生产生了畏难情绪,影响了学习信心,阻碍了学习参与.

3.教学形式单一,影响学习兴趣.学习兴趣是一个人倾向、热衷于认识研究获得某方面知识的心理特征.不少教师“满堂灌”的单一教学形式,使课堂氛围枯燥无味、学生疲惫不堪,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作为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本应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但面对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能力不足的中职生,采用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形式,会打击制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容易让学生游离于课堂之外,使课堂成为教师“唱独角戏的舞台”.

4.成绩评价机制不合理,影响学习态度.学习态度是指学习者对学习较为持久的肯定或否定的行为倾向.大多数学生很看重学科成绩.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努力程度和学习效果的依据.但不少任课教师不重视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仍采用“期末考试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科成绩.学校和家长一般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并给予一定的奖惩.这就使得不少学生形成“重期末考试、轻平时学习”的态度,不重视平时学习的参与.

三、 激发中职生积极情感,提高法律基础课堂参与

1.发挥法律知识的“实用性”,激发学习动机.教师应充分发挥法律知识的实用性,组织学生优先学习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满足他们学习实用知识的心理需求,激发学习动机.将教材中与学生生活、学习和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作为重点教学内容,如违法犯罪专题、婚姻家庭专题、劳动就业专题等.打破按照教材章节按部就班的传统教学顺序,在第一堂课就让学生学习他们最关注、最实用的法律知识,让学生领略法律的实用性,增强法律课堂的吸引力.

2.加大“学习过程评价”比例,端正学习态度.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提高教学质量,我们要优化学生成绩评价机制,建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并加大“学习过程评价”比例.①制定并公布“学习过程评价标准”.学生的学科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是对以下项目考核对出的结果:学习出勤及课堂纪律(占10%)、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占20%)、学习的效果(占20%).期末成绩由学生的期末考试来决定.②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评价.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的平时学习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对学生的不足,要及时与之沟通,以便让学生调整自己;对学生的进步,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当然,评价的方式可以是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互评.③期末统计并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并将它并入学生的学科成绩.

3.优化教学组织形式,激发学习兴趣.为保持学生持久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我们要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具体步骤如下:①设置“问题情境”(3~5分钟).教师将教学内容归纳成若干问题并在上课之初公布;②学生自学、讨论(10~15分钟).学生带着问题对教师指定的内容展开学习,并对有关问题开展讨论;③学习效果检验与点评(15~20分钟).教师可通过点名提问和小组推荐代表呈现的方式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并给予相应评价.对学生掌握不好的知识,教师要重点讲授;④布置课后作业(3~5分钟).为巩固所学知识,应布置作业对所学知识加以巩固.在此,让教师成为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督促者和评价者.

4.“多法齐下”降低知识难度,树立学习信心.对一些比较抽象、理论性比较强、学生难以理解的法律知识,应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为中职生讲授,以减少他们的学习困难、增强他们的学习信心.①举例法.对抽象的法律知识,要能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多举例子,使法律知识通俗易懂、增加法律知识的趣味性;②案例教学法.法律案例可以为学生设置具体的法律情境,让学生在具体的法律情境中理解法律知识;③视频演示法.通过播放法律视频展示法律素材,以丰富法律课堂信息传播方式,让一些法律知识更加直观易懂;④现场教学法.有选择地让学生参加法院庭审或参观监狱,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体会到法律的威严.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