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戒毒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96 浏览:10440

【摘 要 】我国的戒毒教育已经逐步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各戒毒教育机构尚未厘清戒毒教育的理念,也缺乏大教育的视野,忽视了心理矫治的关键作用和相应的专业培训,戒毒效果评估方法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戒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现状不尽人意.


【关 键 词 】戒毒教育;教育理念;心理矫治;戒毒效果评估

截止到2010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33.5万人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毒品还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吸毒者为了满足毒瘾,往往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等犯罪活动.总之,毒品泛滥不仅给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对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直接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8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2011颁布的《戒毒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国禁毒戒毒工作的实践,对新时期禁毒戒毒工作的宗旨、原则、方法途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新时期我国禁毒和戒毒工作的创新模式提出了非常迫切的要求,也需要我们反思目前的戒毒教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各戒毒机构已经初步建立了戒毒教育的各项工作制度,确立了较为规范的教育流程和基本的教育工作体系,普遍加大了教育投入,加强了教学条件等硬件设施的建设.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开展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途径的教育活动,常规教育的内容也趋于丰富,专职教育人员和干警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戒毒教育逐步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但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和戒毒教育实践分析,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并未厘清戒毒教育的理念,也缺乏大教育的视野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已经阐明,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病人,这三重身份的定位,要求我们的戒毒教育理念应该强调生理戒断、心理康复和社会回归,要求我们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并保障他们的应有权利.但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吸毒人员的看法更多的是立足于道德批判[1],甚至将吸毒当作是犯罪行为,于是戒毒教育过程中更强调道德教育的价值,形式上也流于说教.对戒毒性质的片面认识直接导致教育理念上的模糊不清,重管理,轻教育,重约束,轻疏导;在教育手段上重视强调惩罚和训戒,而忽视了教育和矫正的功能.

当前的戒毒教育系统尚未认识到戒毒教育是一项开放性社会系统工程,从而导致戒毒教育缺乏活力和方法上的革新,教育内容单一贫乏.无论是行为习惯的养成,思维方式的改变,对社会的重新适应,还是人际关系的修复都需要多样的教育方法和技巧.但当前很多戒毒机构以强化行为代替增强素质的做法,使戒毒教育陷入封闭状态,直接导致教育活力的缺乏.

二、忽视了心理矫治的关键作用和相应的专业培训

戒毒实践已经证明,导致绝大部分吸毒者复吸的原因不是毒品的生理依赖,也不仅仅是思想品德问题,而是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因此彻底消除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是戒毒教育的最终目标[2].但当前的戒毒教育却忽视了对于心瘾的深入研究和心理矫治的关键作用,不能有效激活和形成戒毒者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并调动起自我发展的内在活力,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戒除毒瘾”的目标大打折扣,戒毒效果难以巩固.

由于培训和经费的匮乏,导致部分戒毒机构在基础建设上硬件投入不足,设施陈旧老化,无力引进高科技新设备和检测手段,办公条件简陋,戒毒学员居住和生活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基层干警和戒毒工作者长期以来缺乏相应的培训,特别是心理学知识和心理治疗手段方面的培训,这种缺失直接导致其专业化水平不高,科学的戒毒方案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另外,经费保障的缺乏也使戒毒机构面临财政瓶颈,在这种条件下,部分戒毒机构的劳动培训成为一种创收的手段,削弱了对戒毒者职业生存技能培训作用的发挥.

三、戒毒效果评估方法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司法部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试行)》(2009)对戒毒效果诊断评估的组织机构、内容和标准、诊断评估程序、诊断评估结果等做了相对细致的解释,对强制戒毒机构的评估诊断工作具有普遍性的指导价值.虽然如此,这仍然只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各强制戒毒机构在执行时仍然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指标,以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很多省都出台了对《诊断评估办法》的详细解释,甚至很多强制戒毒机构都制定了本单位的《诊断评估细则》,但由于对戒毒诊断评估指标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大量问题.

很多戒毒机构制定的评估办法片面追求大而全,导致实施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评估办法过于强调量化而导致评估的重点不够突出;重视日常行为的评定,忽视个体内在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评估指标的制定缺乏相应的效度和信度;有些机构甚至将评估作为一种管理和惩罚手段,而不是真正着眼于戒毒效果,直接影响了评估检测功能的发挥.

四、戒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现状不尽人意

戒毒教育工作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过程,涉及宣传、教育、、司法、社区、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打好戒毒教育的攻坚战,取得戒毒教育的胜利.但目前因相关的规定和操作措施尚未配套,各种社会力量的整合尚未到位,加上部分社会大众存在的对戒毒人员的歧视和误解,导致他们从强制戒毒机构回归社会后普遍面临就业难、社会保障覆盖面低、社会接纳程度不高,融入社会主流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难题,使戒毒人员的社会化回归进程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