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946 浏览:154463

【摘 要 】会计信息的披露一直是会计学界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重披露、轻保密、零星分散、未形成完整体系等缺陷.本文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规范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会计信息行为的制度,对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过去财务状况,估计风险和预测未来收益很有意义.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善,已经影响到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了使会计信息需求方和提供方达到非对称信息下的博弈均衡,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由此而生.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在上市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出于故意隐瞒或延迟披露本公司不利消息,有些是为内幕消息持有人创造内幕交易的条件,有些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不履行及时披露的义务.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情的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及时向社会披露.而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如已经发生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重组、重大债务纠纷以及股权转让等重要财务会计信息都不及时公布.信息的滞后,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以及决策相关性,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作用.


(二)会计信息披露准确性差

一是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规避准确性要求,使用模糊术语,二是预测的准确度低,存在过分乐观估计的现象,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甚远,三是盈利预测时只提供孤立的几个数字,而不提供完整的盈利预测报告,四是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来的业绩或盈利预测出现偏差时,没有及时公布预警公告.

(三)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检测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而不能偏离或歪曲企业的经济活动.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出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住上市资格或者争取增配股资格,或是出于经营者、大股东自身利益的考虑,捏造虚检测信息,篡改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同程度地夸大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虚构利润,或人为缩小负债、亏损,制造不存在的经济增长点,误导投资者,损害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声誉不受影响,在公开披露信息时,对应予以披露的信息不作完整的披露,对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会计信息大量甚至夸大披露,而对其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负面信息则故意隐瞒.有的公司甚至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不予披露,报喜不报忧,隐瞒对股价不利的事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不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票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是会计人员素质的特质之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从业知识,主要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相关行业的会计理论以及行业财务制度、管理会计和会计电算化等.会计人员必须能灵活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以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才能够胜任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否则,会计人员就不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顺利完成会计工作,甚至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完整性.

(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与完整,同时,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在监督和规范企业会计活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从而确保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应做到:继续加强《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律的协调,发挥经济法律对规范会计行为的整体功效,推动会计改革的国际化步伐,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国际潮流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准则体系.

(三)提高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能力

中国证监会是市场的监督主体,其监管核心是信息披露,目标是提高资本市场中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使之更有利于投资者决策.同时要惩罚违规者,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否有力直接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能否提高证监会和证交所的监管水平、效率,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是否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因此,必须尽快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能力.证券监管部门应及时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检测或重大遗漏行为的上市公司,采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摘牌、停业等方式,给予严格的处罚,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四)加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生产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目前允许进入财务报表表内的无形资产项目,仍限制在大家所熟悉的、可辨认的专利权、特许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技术所有权等.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为大家所重视的人力资源、顾客满意度、供应链、组织制度、策略管理等被认为可以创造公司价值的无形资产仍未包括在准则之内,导致数额较大的无形资产却没有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得到反映和揭示.笔者建议,这些无形资产在不能准确计量列入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应通过其他方式,如在资产负债表下的补充资料中进一步披露其有关信息.另外,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也可以通过编制附表的方式说明.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

(五)全面披露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企业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都丞待了解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情况.因此,企业应当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提供与企业未来价值变化趋势有关的预测信息,虽然预测信息缺乏可靠的保证,但毕竟能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信息使用者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所以,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就成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最佳方式是披露完整的财务预测报告,但从实践上看操作比较烦琐,而且意义不大.因此,可以考虑披露简易的财务预测报告,同时,企业还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企业未来价值变化趋势的信息,包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国内外的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公司战略目标及修改情况、公司发展前景和发展规划、盈利预测及其检测设和前提条件、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收购兼并、投资与重组、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六)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披露

人力资源具有时效性和能动性的特性,这又决定了人力资源价值构成的复杂性.人力资源与固定资产相比,其成本构成不仅包括人力资源的原有价值和附带成本,还包括人力资源的超常功能所带来的价值.解决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除了要深入研究人力资源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还要进一步解决人力资源的确认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分配等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逄渤.实施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国际商务财会,2007(18)

[2]周志平.论财务报告改革[J].湖北社会科学,2003(7):125.

[3]吴中春.试论财务报告基本理论在当怎么发表展[J].经济师,2004(2):156~157.

[4]于家林.谈谈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3(10):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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