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流动就业群体的“住有所居”与公租房政策

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881 浏览:85334

摘 要 :伴随中国经济的急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扩张,大量流动人口在大城市生存和发展正在成为必然.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张使得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而目前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保障却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住房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事关国计民生.

关 键 词 :公共住房政策;公租房;外来流动就业群体

一、外来流动就业群体住房现状的需求差异性分析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国内外经验表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而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怎么写作给予一定的帮助.特别是城市外来流动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需要逐步地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

目前住房问题是外地的流动就业人群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他们大多数租住在面积小、质量差、交通不方便的城乡结合部.从住房供需看,其住房来源主要有自购、租住、单位或雇主提供、寄住,并且主要通过租房和购房解决住房问题.现阶段,城市外来流动就业人群呈现急剧分化现象.长期定居的高收入流动人群、个体经营者、弹性就业的临时工这三类人群,流动程度大小不同,收入水平不一样,对住房保障的需求也存在明显差异.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在2006年的《中国流动人口调研报告》指出:城市住宅供给类型可以分为: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单位公房、其他等.据某省有关统计报表显示,“320693人暂住人口中.居住在企业内部的占13%,租居在村民家中约占10%,居住在建筑工地的占28%,租居在出租房屋的约占36%,住在旅馆的约占6%,住其它地方的占6%”.

可见,由于是他们的流动性决定了他们选择住所也是暂时性的.因此绝大多数人低收入者选择了租住的形式,租房是外地流动就业人群住房的第一来源;如果单位给解决住宿的他们还会选择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这样可以省下一笔租房子的钱;少数收入高的外地流动人口选择自己购写住房.

二、现有的公共住房政策的局限性

我国公共住房政策是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1998年,中国参照国外公共住房建设管理经验,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停止福利实物分房.在宣布这一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这一体系包括高收入者购写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三个层次.今日反思, 1998年的住房改革是市场化思路改革,政策缺陷在于未能建立相应住房保障体系,不仅未能明确政府对困难群体住房责任的“公共责任”承担,实际是将住房、经济问题等责任都简单推给了市场解决.同时在政策设定中模糊了“居者有其屋”与“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混淆了保障房与商品房性质界限(如经济适用房),导致了住房政策新的“不公”和腐败现象滋生.

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启动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项目.根据建设部的全国数据显示:1998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宅面积的39.04%;而1999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为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的62.33%.对此,建设部官员评价说:“当时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比重很大,已经在住宅建设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对于政府、开发商、购房者均有利可图的经济适用房,多年来全国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建设任务很少有省市完成建设规划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不公平体现在经济房适用分配和销售环节由开发商主导,这是中国特色的建设模式.一项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政策,最终却要依赖开发商来进行分配,显然出现了角色冲突.但这却是目前国内最主要的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在大多数国家,开发商充当建筑商,配售主要由政府机构进行.国际上绝大多数公共住房是针对特定人群建造的,因此在分配上集中体现“为最需要的人提供”这一原则.而在中国住房需求和住房保障政策出现了不对应,非但没有达到公平的目标,还造成了一系列新的不公平现象,往往最需要住房的人却无房可租、无房可写,而一部分人却钻了政策漏洞捞取多套住房.

三、公共租赁房应作为政策性住房主体 解决部分外来流动就业群体的住房问题

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是由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的.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提供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应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住房保障,为人们提供居住权,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所以住房保障的对象应为全体社会成员.而不应仅仅限于城市低收入人群,真正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是对于城市各类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数据研究显示,中国的自有住房率,目前在世界上也是比较高的.本文以为,我国目前城市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是伴随城市化、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而来的“外来流动就业群体的住房问题”.

从各地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外来流动就业群体提供稳定房源,满足其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为外来人口住房政策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租房的目的是救急和救困,具有过渡性.所以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更多解决具有正当职业的刚毕业大学生和技术性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住房的供应体系应该是多元化的,保障体系也应该是多渠道的,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参考文献】

[1]段成荣,王莹.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06)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4]王巨辉.我国现阶段公共住房政策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黎均亮.城市公共住房政策分析及对策研究[J].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6]唐钧.中国住房保障问题:社会政策的视角[J].党校学报,2010(01)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