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146 浏览:117836

[摘 要]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为了实践人民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在解放区领导农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政治参与:参加战事运动、参加土地改革、参加政治团体、参加政治选举、参加政治监督等.农民通过政治参与,改变了政治上的冷漠状态、获得了主人翁地位,在革命和解放区建设中表现出了惊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革命成功和解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人民也得到了较好实践.党领导解放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

[关 键 词 ] 中国 解放区 农民 政治参与

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中的核心问题,政权或政党乃至于中国的命运,都取决于农民问题的解决.正如所言:“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中国.”[1]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发展农民政治参与.因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2].它可以使普通公民获得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完成政府所提出的任务.同时,它也是党实现发展人民目标的有效途径.本文将通过对党领导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政治动因、形式和内容的研究,揭示党当时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目的,再现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总结农民政治参与的经验和启示.

一、中国领导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政治动因

任何组织的任何行动都是有其目的和意图的,中国在解放区领导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政治参与,有着鲜明的政治动因,那就是发展人民、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1.人民与农民政治参与.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无产阶级政党要依靠人民群众取得政权和掌握政权,因此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人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3]

人民意味着人民有平等参政的权利,要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政治活动.列宁指出:这种国家形式,“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4].他曾说:“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普遍吸取所有劳动者管理国家等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5] 因此,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生活的价值取向上,是“彻底的主义者,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持一种完全肯定的态度,并认为政治参与是广大民众自身的需要”.[6]

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民”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解放区,农民是人民的主体部分,占“人民”的90%以上,人要表现为农民,这就必然要求赋予广大的农民群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

2.党的历史使命与农民政治参与.

中国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历史使命就是进行革命,而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取决于农民的支持.为此,党必须领导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政治参与.因为政治参与通常具有如下作用:(1)为政治体系提供合法性基础;(2)为政治系统录用公职人员;(3)直接推动或间接影响政治决策;(4)直接或间接进行政治监督;(5)对公民进行政治动员.[7]

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对党完成其历史使命的作用也就表现为:首先,有利于提高革命政权的合法性,使农民把革命政权看成自己的政权,为党的事业顺利进行提供政权保障.其次,有利于中国及其领导的政治系统从农民中录用大批信得过的工作人员.因为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选举和考评干部.而“选举可以说是普通公民控制政府的重要的、制度化了的最为有效的手段”[8].第三,有利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决策.因为“推动和影响政治决策也许是政治参与最为重要的功能”[9].第四,有利于将党员干部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腐败没有滋生的土壤.因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0],而政治参与正有着制约政治权力的功效.第五,有利于对解放区农民进行政治动员,提高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壮大革命力量.研究者们很早就发现,政治参与不仅是扩大公民的权力所需要的,也是政府或反对派争取和动员群众所采取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亨廷顿指出:“无论是反对派政治精英还是执政的政治精英,如果他们高度重视革命性的或民族主义的目标,他们也会发现扩大政治参与符合其自身的利益.”[11]在解放战争初期,中国所领导的革命力量,远远小于以为首的国民党反动力量,这支弱小的力量要战胜强大的敌人,所依靠的只能是通过发展政治参与来发动群众,壮大革命力量.

二、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在中国的领导下,解放区农民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政治参与,主要有参加战事运动、参加土地改革、参加政治团体、参加政治选举、参加政政治监督,等等.

1.参加战事运动.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参加战事运动就是参加政治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农民参加的战事运动包括参加解放军、参加民兵等地方武装组织、参加支前等.

在“彻底翻身”、“掌握杆子”、“保卫土地”、“保卫”等口号下,各解放区掀起了参军参战的热潮.冀南的南宁县(今宁晋县一部分)属于新区,上级给了800人的参军任务,结果各村一次自动报名参军的人员达2000余人.200户的马房村,全村精壮年共130余人,集体报名参军的就达74人,其中妻子送丈夫的31人,父送子9人,父子参军2人,也有兄弟同上战场的、复员军人二次上战场的.[12]据统计,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名参加了人民解放军.[13]此外,解放区翻身农民还积极参加游击队和民兵等地方武装组织.仅内战爆发之后的前三个月,解放区就有300万至400万人参加游击队和民兵.[14]

为了支持解放战争,翻身农民还以各种形式参加支前.晋冀鲁豫边区农民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担架,以致两手和双肩,保证了长期的、规模巨大的战争需要.在著名的淮海战役中,动员起来的民工累计即达543万人,向前线运送1460万多斤、9.6亿斤粮食等军需物资.陈毅曾深情地说过,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15]

2.参加土地改革.

土改运动是指中国领导农民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运动.在运动中,党特别强调农民的主动参与.曾指出:“必须于今后继续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16]刘少奇也强调:“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17]还要求党的农村支部、区乡政府,“在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多召集村乡农民群众大会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民代表大会,经过这种群众大会和代表大会的形式,领导农民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18].

这一运动主要由划分阶级运动、斗争地主运动、分配果实运动等组成.

划分阶级运动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政治行动.因为在土改中,一个人的阶级成分决定着他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决定着他的命运.

划分阶级成分一般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方式.即工作队带领群众学习划分阶级的文件,向群众讲阶级,让群众掌握划分阶级的标准――以生产手段的占有情况为标准,明确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的区别.而后由群众自报阶级成分,出第一榜,让群众讨论.群众的意见经工作队或上级审查同意,再由贫农团、农民协会、农民大会讨论,讨论的结果张榜公布,此为第二榜.群众看榜后,如果不合意,还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本人村子里召集农民大会,向群众报告本人的剥削情形与生活情形,看群众赞成不赞成,赞成的通过,不赞成的再去调查,直至农民大会通过才定阶级成分,此时出第三榜.

由此可见,划分阶级的过程中,农民有广泛的参与权和充分的决定权.用沙河新城地区的一个老汉的说法:“划分阶级就跟咱磨麦子面一样,拿罗筛一筛,面是面,麸是麸,分得一清二格.”[19]

斗争地主运动就是由农民大规模参与,向地主算剥削账、收回劳动果实,打击地主反抗的运动,其主要形式是“诉苦”和“挖财宝”.

“诉苦”运动主要是发动农民“揭发封建压迫”、“挖苦根、吐苦水”,其目的是启发阶级仇恨,调动起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运动中许多地区的农民群众都把一件件地主残害农民的罪行揭露出来,多少老汉、老婆、孤儿、寡妇及贫苦农民流着泪,吐出了几千年来不敢吐的苦水.诉苦运动实质上是一种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运动中农民经过小会诉、大会诉、反复诉,越诉越痛,由痛生恨,最终把愤恨变成了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斗志.

“挖财宝”就是发动农民找出地主藏匿的财物:地主家中长工、婢女,进行周密调查;忠实可靠的群众和民兵监督地主;群众集会向地主斗争、施压,逼使地主讲出财宝地窖;农民组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化其家属内部,或利用亲友及其他地主进行劝说等等.不管哪种形式的斗争,每一步骤都是以农民广泛参与为基础的.

分配果实运动是指在斗争地主之后,把没收、征收的地主财物分配给农民的活动.没收、征收工作一般在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农民群众选定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贫雇农负责没收、征收财物的保管.

分配过程由农民协会组织进行,让农民广泛参与,采用自报公议的方式:在全村会议上,各户自报所需的土地和财物,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数量.讨论时进行三看(看东西、看自己、看别人)、三比(比穷、比苦、比需要),如出现争议则派人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由农民协会张榜公布,如有不同意,准予农民控诉更改,之后在全村大会上再次自报公议,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进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县义合区三乡黄嘉川村的土地改革中,在工作组的支持下,两个农会委员吸收五个熟悉土地情况的公正农民组成土地小组,每天召集二三十人逐户登记,先由本人在场报告,众人帮助计算,当场登记及审查通过,最后交全村大会复审.由此,很快弄清了全村各户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其质量情况,决定了分配土地的办法与程序.”[20]显然,在分配果实的过程中,农民有充分的发言权.

3.参加政治团体.

农民虽然人数很多,但只有组织起来,“人数才能在天平上显出它的重量来”(马克思语).因此,把政治团体的政治活动看作是政治活动的中心要素是有道理的.正如戴维杜鲁门所说:“离开团体,尤其是离开那些每时每刻都在活动的有组织的、有潜力的团体去谈政治,构成政治过程的那些行为就无法得到很好的理解.”[21]在中国的领导下,解放区农民广泛参加了各种政治团体团体,主要有中国、农民协会和农民团、妇女会等.

中国在解放区处于执政地位,所以参加较之加入其他组织而言,是一种更高形式的政治参与.入党为农民提供了更多政治参与机会并提升了他们的政治参与水平.解放战争时期,各地解放区涌现出成千上万的贫雇农积极分子,成长起大批干部.党根据形势需要,制定了在工农群众中发展党员的方针,这样,解放区有一大批农民加入党的组织.如在1947年和1948年两年间,华中九分区的党员从15265人发展到37907人,增加了一倍以上.在1947年的土改中,党的组织已由1937年的几万党员发展为270万党员,到1949年全国解放时达到了450万.[22]

农民协会和贫农团是中国领导下农民自愿结成的革命性的群众组织.农民协会是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也是解放区农村的准政权机构.一切有关农村、农民的事项都要有农民协会讨论,一切政策、措施都要有农民协会贯彻.贫农团则是农民协会的核心,是“一切农村斗争的骨干”[23].所谓的依靠贫农,主要就是表现为依靠由贫雇农参加的贫农团,在解放区一切重大事情都要先在贫农团内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交农民大会讨论.因此,参加了农民协会和贫农团也就有资格参加解放区的各种政治事务.

在党的领导下,农民积极参加农民协会和贫农团.1947年,据冀中区的安平、大城、饶阳等16个县统计,农会会员增加128043人.[24]西北新区各县在两个多月群众工作之后,约有42%左右的农户参加了农会.[25]

妇女会是妇女进行政治参与、获得解放的组织依靠.封建制度下的中国农民深受压迫,而妇女所受的压迫尤为严重,指出:“中国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等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26]为了实现妇女解放和参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颁布了许多法律、法令,制定了许多政策保护妇女的权益.为了落实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权利,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建立了从到地方的各级妇女组织――妇女会,支持妇女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与男子同工同酬、与男子一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在党的动员下,妇女参加妇女会的积极性逐渐高涨.1947年,据冀中区的安平、大城、饶阳等16个县统计,妇女会员增加88482人.[27] 豫北陵川县统计,妇女占全部农会会员的34.4%.[28]

另外,农民还广泛地加入雇农工会、革命互济会、儿童团、民兵、青年团等群团组织,有时一个人还同时参加几个组织.

4.参加政治选举.

马克思主义对选举给予过高度评价.他说:“选举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真正关系.”[29]

中国牢记马克思主义的教导,把自由的选举权看作是人民获得参政的主要标志,因此,在解放区积极支持农民行使选举权.1945年7月的《解放军纲领草案》、1948年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和《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应当尽可能地建立人民的、经常的制度,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如晋绥之崞县和华北之平山建立的临时性的人民代表会议,其代表大多数“是由各村群众大会直接选派出来,大村每村一人,小村数村合选一人,可以随时撤换.”[30]

解放区的农民也非常珍惜自己获得的政治权利,积极行使这些权利.例如,武安九区河西村为改选村政府委员而召开选举大会,“除被斗户外全村男女选民都到齐”[31].据统计,在1949 年春黑龙江省的村级竞选中,当时全省80 %左右的农民参加选举.[32]农民在选举中,还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选举方法,如蚕豆选举法等,解决了农民文化程度低所产生的问题.

农民不仅有选举权,而且也又被选举权.经过选举大量的积极分子被提拔成为政府干部.例如在1946――1947年解放战争的的初期,仅饶阳、肃宁、安平、安新等4个县统计,有950个积极分子选拔为村干部.东北解放区选拔新干部2万多人.[33]被选拔的干部中大多数农民.在此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广大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也非常高,踊跃参加村选,并有不少当选.据合江省桦川蒙古力区6 个试点村的统计,在参加村选的3516 人中,有妇女1653 人,占47 %.

选举是政治参与的一个基本形式和途径,也是人们获得政治参与权的基本表现.解放区农民积极参加选举和大量当选,充分说明他们政治参与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

5、参加政治监督.

为了让农民真正拥有政治参与权,中国特别强调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为保证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及意志,政府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保障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在各种相当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中的一切干部.”[34]刘少奇还强调:“我们任何干部,包括各级的负责人在内,均必须受群众的、切实地、毫不敷衍的考察和鉴定.”他还进一步指出:“我们必须提高群众的自信力,鼓励群众这样做,鼓励群众来批评、考察、鉴定与自由调换我们的干部.”[35]《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中也规定:“人民对村、县政权有随时质问与建议之权,对违法之政府人员有随时控告与举发之权.”[36]1947 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人民法庭在审判时,群众可以旁听,经允许后旁听的群众可以发言.人民法庭还实行巡回审判的方法,这样便于深入群众,及时受理和处理案件,并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37]

在党的号召和领导下,各解放区积极发动农民群众来监督党员、干部.例如1947年各解放区开展的“三查”、“三整”运动就要求农民参加整党,规定必要时“原支部的党员则根据情况提交贫农团大会或农民大会进行批判和审查,并给与应得的处分”[38].

农民群众也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晋察冀区的平山县开整党会议时,“有时连续进行一天一夜,群众都不愿散”[39].河西区白错村在整党、审干时,“农民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如作风不,自私占果实,搞腐化,包庇斗争对象等予以揭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则进行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有一次在对干部、党员提意见的大会上,“对8个非党干部,群众一直提了一天半意见”.[40]

农民广泛参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整顿的活动,表明农民政治参与权得到了真正落实.

三、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解放区农民政治参已早已成为历史,但其中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因为这些经验对今天发展农民的政治参与,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保护农民合法权利,有巨大的启示作用.

1.中国的领导是农民政治参与的保障.

中国以人民群众的事业为自己的事业,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以实现人民为己任,所以在农村发展农民政治参与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从根据地内外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凡是在领导的解放区,农民就能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而在领导的地区之外,广大农民依然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成为对政治麻木而冷漠的群体.这充分说明,中国才是真心实意发展农民政治参与的政党.中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能够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因而能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有序的政治社会环境.

今天,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农民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根本的保障和正常的秩序.正如所说:政治发展“要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41]“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削弱或取消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42]

2.农民政治参与要坚持工具性和目的性的统一.

解放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是一直被置于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进行的,是中国为了完成革命任务而进行社会政治动员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一种手段,其中最常见方式是动员性的群众运动,即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具有工具性.同时,这种参与也是党实践人民、追求农民解放的举动,即具有目的性.正是这种工具性和目的性的结合,才使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逐步由动员性的政治参与发展成自主性的参与,从而促进了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不断高涨.

因此,今天发展农民政治参与时,要特别注意将政治参与的工具性与目的性统一起来,使农民政治参与既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手段,又成为农民生活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民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3.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制化、组织化程度较高.

亨廷顿曾说:“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日新月异,而政治上的组织化、制度化却步履蹒跚,结果,必然发生政治动荡和骚乱.”[43]解放区的农民政治参与处于革命时期,而革命要求大规模的政治动员,这就要求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为此,党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努力:(1)在各种法律、法令、政策中对农民政治参与予以规定,如《中国土地法大纲》、《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中华人农民共和国土地法》等;(2)建立各种参与制度,如县、区、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制等;(3)成立各种农民的群团组织,如农民协会、贫农团、雇农工会、妇女组织、共青团、儿童团、及各种农民委员会等.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和建立各种组织,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才使得农民政治参与具有可操作性,具备自主性、适应性和凝聚性等特点.这既使解放区农民政治参与持续地高涨,又使解放区社会秩序井然、保持稳定.

因此,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农民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组织化建设.相比较而言,现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就.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条例、政策对农民的参与权,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基层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等,为农民的参与提供了各种渠道和途径.但是,我国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占全国人口70%的“三农”群体,基本上没有什么自己的组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政治参与现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当前发展农民政治参与,除了加强法制建设、疏通参与渠道之外,更重要的是发展农民自己的群团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4.党的政策目标与农民政治参与的利益追求具有一致性.

对于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动机,“本性说”认为是出于人的本能;“理性选择”说认为是人与生俱有的权利,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4]因此,人们参与政治也是为了其利益,其中经济利益具有根本的性质.

在解放区,农民最大的利益就是经济上获得安身立命的土地,不再受到地主的剥削,政治上获得解放.如果农民通过政治参与达不到预期目标,就会挫伤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对此,解放区党和政府有清醒的认识,于是党发动农民进行土改,其政策目标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农民获得解放,建立一个独立、统一、自由、富强的新中国.这样,农民参与的利益动机与党在这个时期的政策目标就协调一致了.因此,农民的参与越深入,党的力量就越强大,就越能有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党的力量越强大,农民政治参与就可以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农民自身的利益目标.

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的利益目标就是防止各种政治权力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保证党的利农政策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为此,党在这一阶段的政策目标就应该是消除腐败,加强基层建设,发展农民政治参与,实现农民当家作主.只有这样,农民的利益和党的政策目标才能同时得以顺利实现.○

注 释:

[1]王恩光:《斯诺眼中的中国》[M].董乐山译.北京: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第47页.

[2][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7、21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4]《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7页.

[5]《列宁选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23页.

[6][7][9]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1、156、268页.

[1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11]S亨廷顿、丁纳尔逊:《难以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76-177页.

[12][19][24][27][31][32][39][40]《人民日报》1947年3月29日, 1949年4月29日,1947年3月2日,1949年3月18日,1949年4月10日,1947年3月2日,1949年3月2日,1949年3月22日.

[13][14]罗平汉:《中国土地改革运动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第66页.

[15]胡绳:《中国的七十年》[M].北京:党史出版社,1991,第281页.

[16][17][18][34][35]档案馆:《文件选集》(第16分册)[M].北京:党校出版社,1992,第1215,448,198-199,550,491.

[20]何东等:《中国土地改革史》[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第337页.

[21]转引自严强、张凤阳:《宏观政治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35页.

[22][33]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219页.

[23]《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250页.

[25]诸班师等:《中国土地改革》[M].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第251页.

[26]《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9、3页.

[28]《 新华日报》(太行版),1949年3月8日.

[29][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第262,82页.

[30]档案馆:《文件选集》(第14 卷)[M] . 北京:党校出版社,1983,第450页.

[36]档案馆:《共和国雏形――华北人民政府》[M].西苑出版社,2000,第194页.

[37]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 )[ M].北京:文献出版社,1992,第352页.

[38]张永泉、赵泉均:《中国土地改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第82页.

[41][42]《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第252,171页.

[43][美]S.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第5页.


责任编辑 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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