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职业教育对我国农民教育的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574 浏览:17592

今年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加快农业科技创新,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有赖于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更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机制和模式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的各项工作.本期给大家介绍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今后还将陆续刊登其他国家的相关情况.

德国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一,它不但在工业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农业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绩,这些成绩与其优秀的职业教育工作不无关系.本文主要从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特点入手,谈谈对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认识及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一、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特点

德国历来就有重视职业教育的历史,并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德国学校职业教育系统积极与已取得培训资格的企业展开合作,推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坚实的法律保障,使职业教育得以全面实施.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条例》等,这些法令不但把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制度确定了下来,而且对德国职业教育的范围、企业和学徒的权利及义务、各种行业的技术标准、考核制度、领导机构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有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违者要依法追究,农民职业教育也不例外.根据德国的《联邦教育法》和《就业法》,就业者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至少经过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之后,在企业(包括农场、工商企业)还有3年的学徒期.学徒期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出徒前要参加行业统一的资格考试,只有拿到“农场师傅证书”(即绿色证书)才有独立经营农场的资格.

(二)典型的“双元制”教育模式,使职业教育得以完善.

1. “双元制”职业教育概况

“双元制”教育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为典型的特征.所谓“双元制”就是企业和学校双元共同参与,以企业为主导,将企业中的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里的理论学习相结合的职业培训形式.它的核心是强化实践技能的培养,职业学校的理论课程直接为在企业中的实践怎么写作,学生在结束职业教育后可以立即投入生产工作,无需再经过一定的适应时间.为了调动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的积极性,德国政府在政策上给企业以一定的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可计入产品,在产品售出后收回等等.为了保证职业教育在普及的同时又能保持较高的水平,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每个环节,如师资、校舍、设备数量和教学、培训的内容等方面都规定了十分明确和统一的标准.

2.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色与优势

(1)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

(2)培养目标更注重职业能力的提高.为了培养适应现代企业要求的技术工人,“双元制”职业教育不仅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而且特别强调关键能力的训练.它强调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存在.关键能力包含的具体能力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独立学习、独立计划、独立实施、独立控制与评价的能力.

(3)有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另外,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4)企业的广泛参与.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而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参与职业教育.

(5)培训与考核相分离.考核由行业工作协会组成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中至少1人是企业雇主,1人是雇员(行业专家),1人是职业学校教师,表决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禁舞弊.

(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为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每年德国各级政府在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上都下拨大量经费.以德国大学为例,2002年投入在农业教学及研究的经费就有4.653亿欧元.而州政府主要负担农业职业教育系统的人事费用、校舍建设和维修、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费用.通过有效的财政分级负责制度,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经费来源,促进农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政府鼓励个人或企业对农业职业教育进行捐助,增加农业职业教育经费.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培训经费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负担.其中企业承担约四分之三.企业所承担的培训包括培训设备、培训人员工资、受培训人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企业培训受到国家的鼓励,培训费可以抵交利润税.

二、对我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启示

近年来,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发展我国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不但有利于当前“三农”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

(一)完善农业职业教育立法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制,需要有可靠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在1996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也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经费等做了规定,并且在2006年10月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针对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全国性专门法案还是没有的.而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就制定出了明确的农业教育法案,从管理体制、培训内容、经费投入等多个角度规范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为了推进我国的农业职业教育,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措施支持农业教育事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规定和鼓励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农业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深化农业职业培训

结合中国实际,深化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突出农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层次性和实用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首先,加大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培训的力度,扩大技术培训班、示范班、函授、电视广播授课等学习方式的覆盖面,指导农民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获得相应职业技能.其次,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当前,国家已经通过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农民科技书屋等方式深入推广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但推广面还很有限,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培训,增加国家在农业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倾斜以及资金和技术投入还是有必要的.第三,发挥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培训功能.由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与农民接触的时间多,可鼓励他们根据自己经营的主要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三)保障农业职业教育投资

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必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一方面,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职业教育投资力度,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物质基础.2004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为5000万元,并且在农业科技3项费用中投入了13.22亿元.这些资金的注入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对农业职业教育的投入,我们的投入还是比较低的.因此,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经费时必须保证农业职业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等资金的科学使用,并且提供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到农业职业教育中来,通过相关的政策引导,使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农业职业教育,这样既增加了农业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又有利于农业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蒋昕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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