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向谁要司法公正?

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282 浏览:13984

著名案例本身都是一个充满司法干预的案例.但负责审理这些案例的外国最高法院仍能顶住干预,坚持依法办案,使这些案例成为经典.如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1960年,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广告.指称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在阿拉巴马州因被指控作伪证而被捕,是因为有人要破坏他清除种族隔离和争取黑人权的努力.当时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专员沙利文向《纽约时报》以及支持刊登这一广告的4名黑人牧师提出诽谤诉讼.沙利文称,对蒙哥马利市的指控诋毁了他个人的声誉.联邦最高法院则裁决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发表的所有言论,甚至是错误的言论,除非发表这些言论的人明知是错误的,或不顾事实真相,沙利文最终败诉.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政府官员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或信念展开博弈,但国家的法院却鲜有因为各种社会力量对司法施加了影响而加以“妨碍司法公正罪”之名的,因为只要法院坚持依法办案,司法公正是可以在判决中得到体现的,即使有错案,也有机会得到纠正.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重要的不是制止“干预司法”,而是杜绝权势者垄断“干预司法”权并几乎都是暗箱操作的现象,让媒体、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有机会“干预司法”并将干预的理由公诸于众,就某些案件(即使正在审理中)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如果司法系统自身坚持正义和公正,则无论外界怎么干预,都不见得会有碍司法公正;反之,如果司法本身就缺乏公正,则干预司法就十分有必要,恐怕连最高法院都不能否认,中国的很多冤检测错案正是在外在力量的干预下得到拨乱反正的.人们失去了对法院的信任才求助于法院之外的力量.因此,法院要维护司法公正,当务之急不是向“干预司法”的行为宣战,而是坚持依法办案并办出几个为人称道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