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公正问题探析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877 浏览:132888

摘 要 :社会公正,是人们永恒追求的美好憧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全运行、体制的创新等都同社会公正紧密相关.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的制度与政策领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关 键 词 :社会转型, 贫富差距, 社会公正 , 社会整合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记者会上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的问题时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震撼人心,令人动容,意味深长.社会阶层的分化尤其是两极分化正日益成为影响未来中国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社会只有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规则,才能充分激发社会各阶层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潜能,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公正的内涵

公正是内涵最为丰富的概念之一.在西方思想史上,公正一词最初“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往后就引申来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克学》中断言:“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公正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表示为无偏私、不偏袒、正直.如汉朝班固的《白虎通义》说“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公正是一种道德意识和行为方式.当公正行为主体是社会时,即表示为社会公正.它强调社会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必须遵循公正的道德准则,也要求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必须遵循公正的道德要求.其实质是协调社会和社会成员的权益关系,实现权益合理布局及分配,以保障人类的道德延续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公正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因人、因时、因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诠释.从不同的公正原则出发,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如下几种不同的公正观.

第一,平均主义公正观,主要表现在经济利益关系上,强调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平均主义.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有利于保障大多数成员基本生活条件维护本氏族部落的生存、延续和发展.对后来社会中处在最低层的劳苦大众为争取生存权的斗争,也起了激励和鼓舞作用.但由于忽视人的能力、贡献和需要的差异,因此推位、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第二,功利主义公正观,主张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将利益分配同个人的功过、业绩挂钩,谁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谁就应在利益分配中占有较大份额.它对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施展人的聪明才智、弘扬人的进取精神等有积极意义.但其标准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能扩大到所有领域并推向极端否则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公正,如社会中一些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按此原则就得不到社会起码的公正.

第三,人道主义公正观,强调人的地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幸福,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它声称人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人人就应该无条件享有平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从业权利、受教育权利、医疗卫生权利等等.人道主义公正对于保护弱者(如病人、残疾者、妇女、儿童以及贫困落后地区的群众等)的利益、抑制强者利益的过分扩张,废除封建等级观念、促进政治,均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人道主义公正当然也有不足之处,如果把它推向极端或加以普遍化极易倒向平均主义.

从以上公正观的历史回顾,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可以说既是一种整体的生活理想又是一项连续不断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正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理念或观念层面的社会公正,二是形式层面的社会公正,三是事实上的社会公正.三个层面三个阶梯相互衔接、相互渗透和缠绕又相互制约和冲突.

二、当前我国实现社会公正所面临的困境

(一)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正和消费不公正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日益提高.但像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一样,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及城乡居民之间并非完全真正按照个人能力的大小和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和某些行业对某种资源的垄断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和成员间收入上的很大差距.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急剧拉大,从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人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像竹节一样生长,贫富差距迅速扩大. 自 2000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开始越过 0.4 的国际警戒线,并连续几年直线上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至 2007 年,我国 20%的高收入家庭占有储蓄存款的64.4%,个别年份甚至达到 76%.我国收入最低的 20%的人群,只拥有 4.66%的收入份额,收入最低的 40%的人群,也只拥有 13.6%的收入份额.


这种收入上的不公正,直接产生了一批高收入者,他们的消费水平远远高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着与社会经济状况不相适应的生活资料,出现了诸如炫耀性消费、陋俗消费等不文明、不健康的消费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就导致了消费中的不公正问题的出现.

(二)政治生活中权利不公正现象令人不安

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既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又体现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现实要求,发人深省,催人奋进.但是社会上一些少数当权者,滥用职权,不是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人民怎么写作,而是检测公济私,以权谋私,或者是滥用权力随意决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现在有些单位或企业,无论业赚钱取赔钱,甚至工人开不了资,但领导们写个小车就动辄十万数十万,出国也不能少出,这些排场和体面是少不了的.有些人至动用扶贫款和福利资金为自己写车和建筑豪宅,甚至于吃喝、拿、娱乐等方面,都可以用公款报销.这种官本位思想支配下的特的拥有,给各种各样巧立名目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和环境.(三)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机会不公平现象也十分突出

在城乡二元结构中中国农民还不能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在居住权、就业权、教育权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身份歧视.建国以来,为实现中国工业化的资本积累,我国实行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体制.从此,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两个身份集团.城市市民独占城市就业机会,农民被排斥在城市之外,中国农村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近一亿农民进入城市工作.但是,它们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城市市民们不愿意干的行业,如垃圾处理、公厕保洁和纯碱炭化等职业.在北京市等不少城市里,凡白领们所从事的工作,在劳动部门有关文件中,都属于外地民工限制进入之列.许多农民即使在城里呆了相当长时间、也完全有能力在城里生活下去,但仍然无法取得城市户口,子女在城里上学仍需交付比城市孩子高昂得多的学费.这是在就业权、居住权和教育权问题上对农民阶层的十分明显的身份歧视.

三、推进社会公正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首先,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效率与公平统一原则,并将提高经济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产权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原则;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三位一体”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实施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分配政策,使劳动者的付出和报酬收入相对称,提高劳动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并使其处于主导地位.

其次,必须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规范分配秩序,必须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坚决纠正凭借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与此同时,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经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对过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所得税.此外,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遏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以至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分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首先,要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困难群众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众的主体是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为此,必须千方百计寻求和拓宽就业渠道.当前要特别落实好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各种优惠政策.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安全网”.当前,特别要重视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为职工失业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要务必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现象.在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再次,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事实上的法律平等.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因贫困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收费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畅通求助渠道,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

(三)三着力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要加大败的力度,稳定民心.坚决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执政党建设必须解决的历史性课题.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执政党意识,牢固树立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要在制度建设上下狠功夫,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怠.败斗争是一项最大、最有说服力、也最益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决和利益关系协调的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塑造好清廉的执政党形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其次,要把城乡协调发展问题摆在一个重要的高度,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我国目前依然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体系中,明显地同时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城市社会和相对非现化化的农村社会,同时并存着比较发达的城市工业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农业.要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的制度障碍,必须在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必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享受公共基本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必须以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的现代化,以农村的现代化支持城市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再次,强化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要素处于不断的分化和重组之中,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和多样化.能不能整合好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关系到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大小和人心向背.社会关系的整合,就是调整或协调社会关系中不同领域层面的矛盾、冲突或纠葛,使之成为大致统一体系的过程或结果.目的是使社会中各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同群体,通过相互顺应,遵守相同的行为规范而达到团结一致,形成一个均衡的体系.在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中,社会阶层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整合社会阶层关系的目标,首先,要致力构建各个社会阶层都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尽所能”的良性社会机制,同时使所有社会阶层的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和谐相处于我们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其次,要着眼于维护、发展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通过政策平等来调动人们的创造性,用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公共政策,开辟不同社会阶层社会流动的合理渠道,来整合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

最后,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鼓励人们用最大的努力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通过富民来引导社会各阶层走向社会结构稳定的态势.通过富民来提高城乡居民的有效需求,通过富民来促进分配正义,确保最基本的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