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师专业标准,推进基础教育高质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574 浏览:47108

我国教育部于2012年2月10日颁布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标志着我国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表明了我国基础教育跨入了质保时代.我国《 教师专业标准 》的突破性进展得益于对国外《 教师专业标准 》的研究,尤其是对英国2007年《 教师专业标准 》体系 [1](以下简称《 标准 》体系)的借鉴.但是,英国2007年《 标准 》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病,英国于2012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 标准 》[2],新《 标准 》针对原《 标准 》的不足作了大幅度调整.那么,我国《 标准 》是否仍有提升的空间?是否可借鉴英国新颁布的《 标准 》?这些问题需要对英国新颁布的《 标准 》进行深入分析.

一、英国新《 教师专业标准 》的主要内容与调整

英国新《 标准 》对原《 标准 》体系作了大幅度调整,改变了原《 标准 》体系复杂的架构,仅由总述、教学和操守三部分组成.

1.总述部分(preamble)

总述部分着重对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进行概括,首先明确了教师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培育学生为首要职责,并且指明教学工作和职业操守应达到何种要求,然后指出教师应该具有何种品格,以及具有何种类型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英国原《 标准 》体系的总述部分仅仅谈及《 标准 》的制定背景,内部的各个《 标准 》也缺少对教师职业素质的概括.新《 标准 》的总述部分清晰地阐明教师的职责,引导教师教学取向,明确教师基本素质.


2.教学部分(teaching)

教学部分是新《 标准 》的重头戏,它融合了《 合格教师专业标准 》和《 普通教师专业标准 》的主要内容,仅有8个一级指标共35个条目(详见表1),相对于原《 标准 》而言更为简明.每个条目都是围绕教学环节的各个层面依序排列,逻辑递进式展示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必备的素质,例如在组织课堂教学环节中对教师的要求依次围绕三个步骤:为培养学生理解能力的授课,为巩固学生认知的作业布置以及对授课效果的反思.在教学环节中融入教师必备素质的要求,能更为深刻、准确地呈现重点,增添了《 标准 》的实践性,也传达出教育部门紧抓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向.

3.操守部分(peasonal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操守部分是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条目,多次运用“必须”等字眼规定教师必须遵守校规、保证出勤和守时、履行职业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不超越教师身份边界、保障学生权利和自由、保持与学生的平等地位.部分规定是在《 注册教师行为与实践准则 》的基础上提炼、修改而成,原《 标准 》体系并没有单独列出.

二、英国新《 教师专业标准 》的特点

1.布局简明合理

英国原《 标准 》体系内容复杂,《 合格教师标准 》和《 普通教师标准 》合计已超过70个条目,条目间常常出现重叠、交叉的现象,容易使人混淆,不利于具体实践.而新《 标准 》以三大简明部分取代了原《 标准 》的庞大体系,并将教师必备的专业品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融入教学要求中,考虑周全、要点全面、表达准确、简明合理、操作性高,能有效地减少教师记忆负担和理解障碍,有助于提升教师对《 标准 》的认同度,使《 标准 》有效指导实践.

2.层次逻辑分明

英国原《 标准 》体系以序号为标示,罗列出一系列教师必备的专业素质,层次性难以突出.新《 标准 》紧密围绕教学各环节展开,各个一级指标都用三到五个二级指标予以具体化,突出了要点之间的关联性,层次清晰、严谨.例如,纵向而言,教学部分的一级指标依次是:“对学生具有较高期望”“组织教学”“实行评价”,而“对学生行为管理”和“承担专业职责”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横向而言,“反馈”下的指标分别是:“掌握评价方法”“全程实施评价”“数据监控学生进步情况”和“反馈与回应”.可见,《 标准 》按照教学过程逐步展开,既克服了原《 标准 》过于抽象的弊病,也改善了原《 标准 》冗长、烦琐的不足,使教师更容易对条理分明的指标进行把握.

3.强调教学实践

2009年国际PISA测评中英国排名依然未能达到预期 [3],英国政府意识到其基础教育的教学环节需进一步加强,而以往的《 标准 》过于宽泛,以致教师难以重点把握教学环节.所以英国新《 标准 》将焦点集中于教学,用接近四分之三的条目对教学环节进行要求,并且将教学环节进行拆分并逐步细化,从而体现每一环节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如此做法昭示了教师专业发展应扎根于教学,强调了教师的教学应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技能水平.

4.彰显人文关怀

英国新《 标准 》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处处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例如英国新《 标准 》在教学环节之前提出了三点要求:“持续呈现出期望学生具有积极的态度、价值观和行为”“引导学生对潜在的需求进行反思”“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表现和学习采取负责的态度”.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着力促进学生自由成长的理念,体现出对学生的关注和信任.此外,新《 标准 》不断提倡引导学生追求理想,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见,英国新《 标准 》已将人文关怀融入每一个细节之中.

三、英国新《 教师专业标准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历来非常关注英国的《 教师专业标准 》,“中国知网”(CNKI)的数据显示,我国对英国各时期《 标准 》的研究的峰位集中于2005年、2008年和2012年(详见图1),研究的总体脉络与英国各时期《 标准 》颁布年份基本一致.而且,我国的《 标准 》与英国2007年的《 标准 》相似度较高,而2012年英国新《 标准 》对原《 标准 》作了大幅度调整,所以,对照英国新《 教师专业标准 》可以完善我国的《 标准 》. 总体而言,我国《 标准 》是一个突破性的成果,尤其是“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符合我国教育改革指向,也与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接轨.同时,我国《 标准 》在性教育和师德方面的要求具有现实意义.但是,相对英国新《 教师专业标准 》而言,我国《 教师专业标准 》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1.完善标准框架,减少重复条目

作为《 教师专业标准 》,必须有明确的分类指向,防止《 标准 》的不同分类领域中出现重叠或遗漏.我国《 教师专业标准 》是按照“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大板块进行划分的,这样划分可以提高人们对教师职业素养类型的认识,但难免在各个板块的具体要求中产生重叠,这种重复在英国原《 标准 》体系中也常出现.英国新《 标准 》主要围绕教学环节进行递进式编排,而各类必备素养的要求都隐含在教学过程中,从而避免了理念认知、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板块的冲突.

2.避免教条式表述,贴近教师教学

我国《 标准 》借用了部分法律条文,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学生”,这些要求大多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法律条文的借用有助于增强《 标准 》的规定性和严肃性.但是,类似的表述容易造成教条式灌输的错觉并产生距离感.英国的新《 标准 》也提及强制性的要求,如“不破坏基本的英国价值观,包括、法治、个人自由和相互尊重,以及对持不同信仰和信念的人的宽容”,这样的表述显得较为鲜活和具体,也体现对个人自由等权利的关注,更为贴近教师教学工作.

3.强调教学效果,体现学生发展

我国《 教师专业标准 》较多关注教师的“教”,而缺乏体现学生的“学”.英国新《 标准 》虽然行为主体指向教师,但是能使人明显感受到“学生”隐含其中,而且明确学生“学”的成效,而我国《 标准 》大部分条目均指向教师应有的专业素养,较少涉及学生内化知识的效果,如“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类似的内容在英国新《 标准 》中表述如下:“具备扎实的相关学科和课程领域方面的知识,能激发和维持学生对学科的兴趣,消除各种误解”.相比而言,英国新《 标准 》注意引导学生对人生目标和学习需求的探索,而且关注教师所具备的知识对学生的作用.我国《 标准 》中较少体现教学知识对学生的效用,即使教师掌握了所需的专业知识,也未必能最大限度增进学生知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国现代教育虽然一直倡导学生为本,强调教学上避免灌输,但是往往受传统观念和现实情况的影响,仍难以挣脱“重教轻学”的窠臼.如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在《 标准 》中体现学生的发展,在教师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协调能力等方面渗透着对学生个性释放和个人提升的关注.

4.注重细化描述,避免过宽过泛

我国《 标准 》中某些表述较为笼统,例如“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相近的要求在英国新《 标准 》中体现为:“阅读教学的教师必须掌握系统的辨字读音教学方法”“使用相关数据来测量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以便计划后续课程”“充分了解包括特殊教育学生、高能力学生、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等在内的各类学生的需要,让这些学生获得帮助”.相比而言,英国新《 标准 》对教师素质的叙述更为具体、明确和周全,并且注重可量化的统计指标.我国《 标准 》应注重细化描述,避免过宽过泛.

5.凸显教师发展,完善配套标准

《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强调:“教师和大部分其他职业的成员的入门培训对他们的余生来说是不够用的,他们必须在整个生存期间更新和改进自己的知识和技术.”[4] 英国将新《 标准 》作为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指向牌,在总述中便指明应当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导向,如“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求教师考取更高级别的专业等级.我国《 标准 》虽然认识到“终身学习是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新要求”[5] ,但是在《 标准 》中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并不充分,而且表述较为生硬.

此外,要凸显教师的专业发展,必须具备不同等级的《 标准 》以区分教师专业水平,以此体现教师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英国的新《 标准 》只是作为基础性的政策文本,随后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大师级教师标准”.我国也应该制定更高级别的教师《 标准 》,以确保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连贯性.

6.共性个性共存,促进教学创新

《 教师专业标准 》的条目大多都是共性的基本素质,但是现代教育也应关注教师的个性发展.只有个性和共性的要求相结合,才能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灵活地展现个性教学,以“身教”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此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 》指出“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表明教师需要具备个性的素质和创新的意识.英国新《 标准 》提倡教师批判性理解,如“对学科和课程领域的发展具有批判性的理解,提倡学术的价值”,我国《 教师专业标准 》应该在教学创新方面予以加强.教师只有不受传统观念约束,才能真正指引学生创新性发展.

(作者单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广东 广州,5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