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房产税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60 浏览:18749

近期,有关湖南、湖北正在制订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新闻,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赞成者认为,推出新版房产税有助于抑制房价飙升,“我国的房产税政策必须向全国全社会快速推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属重复征税,所有写房的业主已经为土地出让金写单,所以“房产税宜缓行”.

与上海、重庆的试点相比,“两湖”房产税方案的最大特点有二:一是对存量房(二套)征税,二是计税依据以评估价而不是交易价为基础.其实,这两条是连在一起的,既然是存量房,有的是10年前写的,有的刚写不久,就不能按原始成本价,而需要按市场价进行评估.用一句会计语言就是,“两湖”方案采用的是“市值法”而非“成本法”.

自从去年年底以来,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今年要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扩大试点就已成必然趋势.纵观论者所言,开征房产税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房地产市场层面,有利于平抑房价.目前采用的调控政策(限购、限贷、限房)主要着力于抑制需求,尤其是投资、投机需求;而平抑房价除了抑制需求外还需要扩大供给,因为房产税对二套房征税,这样大量的空置房就会或租或售,再加上加大保障房力度,供给增加了房价就会下来.更何况限购之类的行政手段不可能长久,终将让位于包括税收在内的市场手段.二是地方财政层面,有利于解决土地财政缺口.有报道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近4成,而且这种下降趋势还将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必须要有一块稳定的税源,而在国外,房产税通常要占到地方财政的30%.三是社会公平层面.对拥有多套房、特别是多套豪宅的富人课以重税,将这些税收的相当部分用于建造保障房,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尽管开征房产税有很多好处,有很重要的意义,但若要全面开征,还需具备一些必要条件.

首先是技术条件.早在今年年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信誓旦旦地说,“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在2012年6月末前实现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可如今8月即将过去,住建部网站迄今并未挂出联网的确切消息,倒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称,住建部住房信息联网遭遇“狙击手”,“有些城市的信息还未完成与住建部的联网,而已经联网的城市也想方设法与玩着‘’的游戏”.“住建部一方面对上要有交代,一方面对下无可奈何,另一方面面对大众又有难言之隐无法开诚布公”.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的房产信息全部在房产交易中心储存着,又是谁在“”不愿开诚布公呢?这样简单的技术条件都不具备,又何谈房产税全面推进?公众又如何相信房产的评估价是否公正、公平?


第二是法律条件.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一律免征”.要全面开征,必须对此条例予以修改.

第三,鉴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的房产税用于何处?必须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并在立法前需多次听证、论证.

第四,众所周知,今年的基调是减税而非增税,而征收房产税总体上将加重已经不轻的中国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在推出存量房产税之前,宜同时调减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