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财政逻辑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49 浏览:13139

尽管很多人还在为房产税能不能降低房价、可不可以代替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争得不可开交,但真实的房产税离这些问题可能很远,地方政府筹钱或许才是推出房产税的真实意图.

希望用房产税代替土地出让金,是不切实际的幻想.2011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3.15万亿元,这么大的收入规模根本不可能由房产税来替代.要知道,即使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国内增值税,2011年实现的收入也只有2.4万亿元.

2011年,针对个人住房收取的房产税,重庆不到1亿元;上海没有公布相关数据,但有报道称,上海收到的税金微乎其微,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形同虚设.何况土地如果要“出让”,卖地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公平合理的办法,这比过去由政府免费划拨要合理得多.即使普遍开征房产税,土地出让金也同样不可避免.

很多人以英美为例,想说明房产税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这显然是误导.

中国的房产税要像英美一样,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实施的区域单元必须足够小;二是有“以脚”的迁徙自由.

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可以改善当地的道路、学校、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状况,并提升公共怎么写作水平,也会促进当地房地产升值.但只有在足够小的区域内征收房产税,纳税人才拥有足够的能力和信息了解房产税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与收益,房产税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以美国为例,50个州政府之下有87252个征收房产税的地方政府,如果中国要达到美国目前地方房产税的效应,只能将房产税设置为市辖区和乡镇政府税,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机制和迁徙自由也是征收房产税的必需条件.如果地方政府不能为某些居民提供满意的怎么写作,那这些居民可以选择“以脚”的方式搬迁到其他地区去,促使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展开竞争.但中国现在并不存在民众参与预算的渠道,公共怎么写作的规模和质量也不完全由本地居民的意志来决定;迁徙自由也因户籍制的存在而遥遥无期,地方政府之间不可能出现竞争.

中国的房屋产权由两部分构成,即土地产权和建筑本身的产权.其中,土地产权属于国有,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房主已经在房价中一次性向国家支付了70年使用权的租金,因此国家不能对土地再征税,既收租又收税的做法不符合法理.房价每年都涨,而升值的其实只是土地,而建筑本身一般会贬值和折旧.即使要征房产税,其税基必须从房屋购写原值中减去其土地的,并考虑到折旧等因素.而目前在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都是按房屋的原值征收,这明显是不合法理的.


这些年,地方的财政危机一直被巨量的土地出让金所掩盖,但土地存量日益减少,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营业税也开始改为增值税,迟早将被增值税所取代.征收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不过是为地方财政解困的方法之一.

房产税只是一个极小的税种,但它却是典型的中国式财政逻辑的体现.这个逻辑就是政府的收入规模与开支水平是第一位的,在任何时候都要想尽办法保证它的水准.如果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收益减少了,就推出房产税把损失补回来;如果不能从房产税中补回来,就想办法征收资源税、环境税、碳排放税;如果再不行,就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的权力,或向银行融资;在所有办法用尽之后,才开始减少政府投资,控制公款消费或压缩公务员编制.

一个征税权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政府,它的财政逻辑注定是要维持政府庞大的开支,房产税扩大试点就是这一逻辑的结果.